目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公报  >  新闻内容页    
 
发布时间:2013/2/1 0:00:00     信息来源:HKCD    编辑:HKCD OFFICE
 
 

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本学院朱长春教授撰写的《公司治理标准之公司的权力》业已通过版权登记,相关讯息如下:

版权登记号:国作登字-2013-A-00083633

在中国大陆地区,乃至于全世界的经济学科研究领域,有关于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监管体系在公司的权力解析方面的内容都较为鲜见,即使有极少数对于公司治理方面的见解和文章,多数是建立在感性思维的企业管理层面意识程度之上,处于被动状态,而不是主观能动状态下的公司治理标准化体系,很难形成企业的系统化竞争力。因此,《公司治理标准之公司的权力》是真正从公司治理和心理学角度出发,是切实反映公司治理标准学术体系应有本质效应的作品,对企业和政府经济主管部门都具有很好的实践指导作用,是一件独创性很强的文字作品!
 
该作品相关内容包括如下文章:
 
1、公司治理,不过如此?
 
2、论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
 
3、论监事会之本质?
 
4、财务总监之王道,信托责任?
 
5、论人力资源总监?
 
6、论首席运营官?
 
7、论法务总监?
 
8、律师之殇,灾难深重的中国企业?
 
9、论公司首席科学家?
 
10、关于公司治理环境评鉴体系建构的几个重要问题说明?
 
 
 
 
 
香港董事學院教務辦公室
2-1,2013
 
 
>  電子查冊  
 
版权所有©香港董事学院,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引用或建立镜像链接本网站之内容,我们保留法律追究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