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作为最高行政首长可以规划各运营管理部门和提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生效执行。
香港董事学院总部主要由学术研究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构成,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外设置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受院长职权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