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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校是香港董事学院核心政策之一,实践学术自由化方略。本学院教授由三种类别组成,分为研究型教职、终身型教职和顾问性教职。基于本学院办学历史尚短,资源有限,目前以研究型教职和顾问型教职为主体,分阶段延揽终身教职师资团队。

我们针对每一位教授遴选不仅是过往简历审查,更加重要的是,我们每年都将调整教授评议委员会成员,成员数共计五名,获得委员提名之委员,须经全体在任教授过半数投票同意,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得以任命或续任,任期为两年,首年改选两名,次年改选三名,可连选连任。

教授评议委员会负责检视我们教务工作系统,针对拟任和在任教授提交之年度学术论文和答辩进行独立评议,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教授聘用、职级、待遇,以及名衔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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