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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课程文凭和博士研究生课程文凭,须先行试卷笔试,再行独立撰写论文和答辩,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予颁授文凭。

单科学分证书课程文凭,属于学习课程证明文件性质,学员在参加指定课程学习之后,即可以遵循相关程序申请颁授。

岗位证书课程文凭和结业证书课程文凭,以当期招生简章规定为准,确定是否设定相关考核程序作为颁授文凭之依据。

学员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文凭之考核程序,不得以法律途径抗辩,不接纳私人情理协商,以确保香港董事学院独立颁授相关文凭之专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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