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不“懂事”,監事無所事,經理老出事!這是中國大陸地區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原因就在于普通高校财經教材方面隻是注重企業經營權層次上的企業管理(Corporate Management),忽略在企業所有權層次上的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在企業經營權層次上實現經理人的職業化,在企業所有權層次上缺乏董(監)事的職業化,構成專業混淆,對資本市場和實體産業多層次人才需求形成偏差……一個企業就是一個人,董事會是企業的“大腦”、總經理是企業的“心髒”、總經理轄制的各附屬部門就是企業的“五髒六腑及肢體器官”,監事會是企業的“免疫力系統”,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則是企業的“神經系統”……企業在市場經濟環境的競争力取決于公司董事會,取決于公司治理結構是否科學、合理?
公司治理及董事學基于企業所有權層次,重點研究董事會和監事會如何承載股東(大)會信托責任,董事會如何授權和監管公司總裁(總經理)和經營管理層,監事會如何發揮紀律監督職能,核心内容就是“授權”與“監管”。不該授權的不能授權,該授權的必須授權,授權不科學,職業經理人可能無法盡力做事,也可能一旦行使職權就侵害所有權人之權益;會監管的,職業經理人必然樂于盡忠職守,勤奮的給企業創造業績,不會監管的,職業經理人可能無法施展才華,甚至産生負面的抗拒力量,得不償失,矛盾複雜化等等。